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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宣僅供參考,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及商品簡介
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9號17樓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告知事項
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於填寫資料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富邦綜合保代。
  • 蒐集之目的:
    1. 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及保險代理。
    2. 依法令規定、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 包含客戶參與後續相關程序聯繫使用、富邦綜合保代基於客戶管理、行銷活動、資料庫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研究分析保險業務(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及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需要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合於富邦綜合保代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需蒐集之個人資料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至台端要求停止使用之日為止。
    2. 地區:將使用於台灣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及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
    3. 對象:富邦綜合保代、依法令得利用或台端同意之對象(如業務委外機構、富邦金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富邦綜合保代合作推廣之對象。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方式、電話、網際網路、國際傳輸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資料利用期間內,台端就富邦綜合保代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資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台端得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而富邦綜合保代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依個資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台端之個人資料,惟若依該項但書規定富邦綜合保代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若台端不欲接受富邦綜合保代行銷,可透過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0800-706-688)尋求相關協助。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成為富邦綜合保代會員,亦無法參與本活動及獲得相關活動獎項及保險資訊。
  •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其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告知事項與資訊,請上富邦綜合保代網站查詢個人資料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外利用同意書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並同意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之一切表示:本人同意貴公司得為保險、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資料分析或合作推廣下述各公司之商品與服務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地址以外之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包括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資料),提供予下述各公司,於前揭之目的範圍內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已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益及未經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將無法獲得相關優惠、活動或行銷訊息。
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依據個資法第7條及第20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以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事項,有關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均以富邦綜合保代「個資法告知事項」所載內容為限,台端於勾選同意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 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及範圍:提供台端姓名、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予富邦綜合保代、關係企業或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進行保險、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資料分析或合作推廣上開各公司之商品與服務。若關係企業、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名單有變更,將公告於官方網站上。
  2. 前項所稱共同行銷之公司,係包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同屬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未來如有新增子公司,請參閱官網,網址:http://www.fubon.com)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3. 對台端權益之影響:台端若不同意前揭公司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共同行銷,將無法參與本活動及獲得相關活動獎項及保險資訊。
  4. 端有權隨時向富邦綜合保代請求停止或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富邦綜合保代將不會再對台端提供行銷或保險資訊服務。若台端不欲接受行銷及行銷資料,可透過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0800-706-688)尋求相關協助。
富邦人壽金友利終身保險
四大特色
周全保障
一張保單兼具壽險、傷害、生存金、豁免四大保障
靈活運用
第25保單年度屆滿領回一筆生存保險金,保障繼續有效
單一費率
不分性別、年齡,單一費率計算(限職業類別1~4類投保)
倍數給付
一般/水陸/空中意外事故,保額1、2、3倍數保障
投保範例
林先生,保險年齡40歲。參加『富邦人壽金友利終身保險』,保額70萬。
每年保費只需NT$31500元(450元/每萬元保額),繳費20年,屆滿領回NT$711,900元,且繼續享有終身意外險保障
意外保障範圍
項目
功能
意外身故
提供意外風險家庭經濟後盾
意外失能
提供意外失能照顧保障
意外骨折/醫療
提供骨折、意外醫療保障
保障期間
終身
保障金額
30萬~300萬
投保年齡
20~60歲
購買管道
填單後專人聯繫服務
*本文宣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
注意事項
  1. 商品名稱:富邦人壽金友利終身保險(AJD)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富邦人壽官網詳閱。
    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放置網址www.fubon.com/life/,歡迎上網查詢。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依本契約約定給付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2. 商品文號:112.05.15 富壽商精字第1120000552 號函備查
  3. 給付項目: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燒燙傷中心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生存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富邦人壽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5.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6.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7.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8.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9. 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10.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11.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0.38%,最低13.4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富邦人壽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life/),以保障您的權益。
  12. 本商品由富邦人壽提供,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與代收代轉保費,惟富邦人壽保留本專案商品核保及最後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13.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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