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私劣菸酒
鼓勵民眾檢舉
拒絕購買私劣菸酒

私劣菸酒對菸酒市場、合法業者權益及國民健康影響至鉅,有關產製、輸入、運輸、販賣私菸、私酒行為,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菸酒品,其中產製私菸、私酒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輸入私菸、私酒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運輸私菸、私酒者,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

對於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民眾應拒絕購買,以避免危害自身健康。為利民眾監督並勇於檢舉不法,本署設置免費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800-867890及違法菸酒檢舉信箱0800867890@mail.nta.gov.tw,檢舉人(含吹哨者)將獲發獎勵金,每案最高可達600萬元,希透過全民合作,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大眾權益。

網路禁止販售酒品
酒後代駕相關宣導

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為防止網路違法販賣酒品行為,爰透過各類網路媒體宣導民眾網路禁止販售酒品,以避免民眾不諳法規而觸法受罰。

為保障國人行的安全,行政院111年1月6日院會通過交通部提出之「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期透過中央跨部會與地方合作全力推動各項道安精進作為,其中協助該部宣導酒後代駕政策為重點項目之一,爰併予宣導酒後代駕政策,以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何謂私菸、私酒?
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之菸酒。
  2. 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3. 菸酒製造業者於許可執照所載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之菸酒。
  4. 已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
  5. 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
何謂私菸、私酒?
菸酒管理法所稱劣菸、劣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之最高含量之菸。
  2. 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所產製之酒。
  3. 不符衛生標準之酒。(菸酒管理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