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
  1. 面對疫情來勢洶洶,我們能做些什麼?

    維持手部清潔、早晚量體溫、出門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進出場所配合實名制、定時清消環境,一同守護家園。

  2. 為什麼要打COVID-19疫苗?

    於完整接種兩周後開始產生保護力,和未接種疫苗者相比,接種疫苗可減少多少罹病、重症或死亡的風險。

  3. 為什麼有些人接種疫苗後反而會不舒服呢?

    接種後可能產生發燒、肌肉痠痛或局部腫痛,是人體對疫苗內的SARS-Cov-2病毒抗原或遺傳物質產生免疫反應的正常表現,但並不是真的感染。

  4. 接種COVID-19疫苗後,還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嗎?

    除了接種疫苗外,戴口罩、勤洗手、維持社交距離,可大幅減少飛沫接觸,加上環境清潔消毒及良好的室內通風,都能幫我們建立更綿密的防護網,多一份警覺,保障大家的健康與安全。

  5. 疫苗接種哪裡打?

    新北市COVID-19疫苗接種地點,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機關業務/疾病管制 預防接種/COVID-19疫苗,查詢相關資訊。

更多防疫資訊可至本局官網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查詢

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3.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1. 收賄罪的要件是什麼?法律上是怎麼解釋的呢?

    收賄罪的相關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及第5條第1項,在法律上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 有公務員身分。
    2. 行為一 : 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所謂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是指針對職務範圍內之事項進一步的為合乎職務內的法律要求的行為。與之相對的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則指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做「不合法」的行為。
    3. 行為二 :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4. 行為一與行為二須有「對價關係」。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人民與公務員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綜合加以審酌,「交付的財物或好處」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合法或不合法行為」是否有對價關係,不拘以形式上為酬謝、聯誼等名目判斷。
    5. 公務員有收賄的故意。
  2. 行賄罪有哪些法律責任呢?送錢的行賄民眾會不會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行賄罪是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喔!行賄罪的對象必須是公務員,但行賄的人本身不存在身分限制,一般民眾或公務員皆有可能涉犯行賄罪。基本判斷上與賄賂罪一併處理,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 11條。

  3. 如果只是送錢打點,請公務員做「合法的事」,會構成賄賂罪嗎?

    賄賂罪分成二種,一種是不違背職務的賄賂罪,另一種是違背職務的賄賂罪,兩種都屬於賄賂罪,僅是在刑度有高低之分。所以即使是給錢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職務上行為,仍然可能構成犯罪喔!

  4. 想要送禮給公務員表示慰勞與感謝,是否也會涉犯行賄罪呢?難道真的完全都不能送禮給公務員嗎?

    根據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範,本府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得受贈之:

    1. 屬公務禮儀。
    2.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一千元以下。
    4. 本府員工間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 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 受贈之財物,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5. 因此,雖然有「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之例外可以接受餽贈之情形,然而為民服務是公務員應盡的職責,均會依法行政,民眾洽辦業務毋須再饋贈任何財物,最好還是避免以免誤觸法律規範而受罰,如遇到公務員於行政程序中或程序外,藉故要求、收受財物者,可向政風室或撥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