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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新網址 費用1億元上下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4月22日 下午12:02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2日電)銷售量激增的中國大陸手機大廠小米今天啟用全球新網址。但小米董事長雷軍在網路上抱怨,買下新網址的費用「賊貴」,高居全大陸之冠;小米內部透露,費用是「數百萬美金級」。
為因應產品進軍海外且銷量大增,小米今天宣布(啟)用全球新網址www.mi.com,以收簡單好記之效,且與產品商標相符。至於登入舊網址www.xiaomi.com,則將自動跳轉到新網址。
儘管如此,小米與全球企業一樣,遇上網路蟑螂漫天要價的困擾。雷軍就在自己的微博上抱怨,mi.com這個網址「賊貴」(貴得離譜),「估計算得上中國互聯網(網際網路)史上最貴域名吧」。
小米內部向中央社記者透露,網路蟑螂對www.mi.com這個網址的開價,是「數百萬美金級」。也就是說,費用恐在新台幣1億元上下。
小米由雷軍等人在2010年4月創立,2013年4月首度跨足海外,將手機銷往同為大中華經濟圈的台灣、香港市場,表現不俗;今年2月進軍新加坡,作為試探東南亞市場的前哨站,表現亦佳。
2013年全年,小米手機總銷售量達1870萬支,銷售額人民幣316億元。今年第1季,小米手機銷售量激增到1100萬支,接近2013年全年的6成,全年更預估上看6000萬支。1030422
新聞出處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8605581.shtml

品牌管理學/萊雅多品牌 16孩子各展姿色

【經濟日報╱潘俊琳】
2014.04.11 03:44 am

多品牌是跨國集團常見的行銷方式,但如何讓同一集團的不同品牌都清楚被消費者辨識,就是一門品牌管理學。

全球最大的美妝集團萊雅,旗下共有16個品牌,產品囊括消費用品、專業美髮、化妝品香水和醫學美容,在百貨公司、開架商店、電子商務和醫美通路,都有不同的品牌訴求。

優勢進攻 強化品牌

台灣萊雅總裁陳敏慧表示,儘管都是美妝,但每個品牌都要釐清自己的屬性,找對自己的市場位置,只要品牌形象清楚,品牌壽命就不會因為消費者喜新厭舊而老化凋零。

美妝屬於日常消耗品,市面上高、中、低價位品牌眾多,消費者嘗鮮心態濃厚,很難建立忠誠度。

陳敏慧表示,萊雅集團最強的就是品牌資產,為了強化這項優勢,萊雅每年都投入3.5%的營業額,約300多億台幣從事各種研發和創新。其次就是不斷地強化品牌行銷,由於每一個品牌的定位都很清楚,並各具特色,因此消費者的認同度相當高。

時代快速變化,消費性商品的流行性也跟著縮短,加上經濟不景氣,消費者實際可支配金額縮水,還有價位更低廉的電子商務加入競爭。

陳敏慧不諱言,過去強勢的百貨公司通路遇到瓶頸,網購可說是異軍突起,也有許多過去習慣在百貨公司採購的消費者,轉購價格帶稍低一點的醫美產品。

她分析,在所有的美妝通路上,百貨公司的產品價位最高,再來是醫美通路,更其次是開架商品和電子商務。這幾年百貨公司和開架式商品,成長都呈現停滯或趨緩,但醫美和網購通路逐步走揚,可說是非常活絡。

儘管消費型態呈現M型化發展,陳敏慧說,標竿型的企業仍要不斷地追求成長,其中研發出新的品項,開疆闢土新藍海,才是擺脫價格戰,讓產品力驅動銷售力的方式。

去年萊雅集團推出Clarisonic科萊麗音波淨膚儀,訴求每秒超過300次的微震性振盪,深層且溫和地清潔皮膚,在全球造成轟動,儘管價格並不便宜,仍然造成消費者搶購。

此外,萊雅的防曬、肌因、微整系列的產品,搭上醫美的風潮,強調不必上醫美診所,就可達到相同效果,也讓消費市場驚艷。

透過許多已申請專利的美容科技產品加持,不斷開闢新藍海,是萊雅集團持續保持高成長的策略。

屬於百年企業的萊雅,一百多年來只專注在美的事業,並透過併購整合了16個品牌,成為全球最大的美妝集團。陳敏慧指出,16個品牌就像是16個小孩,每個品牌都有不同的特色,不同的性格;萊雅採取讓不同品牌有不同調性的策略,讓每個品牌有區隔,消費者可以多元選擇,各取所愛。

開闢藍海 不拚價格

以萊雅在台灣最受歡迎的蘭蔻來說,她的代表就是玫瑰,所有的產品都非常法式,感覺浪漫卻又平易近人。

亞曼尼來自義大利,她的消費群比較低調,不喜歡太過凸顯的奢華,因此產品強調簡單有質感;YSL雖然同樣來自法國,但她是比較外顯的,消費群年輕又時尚,因此她很亮很炫,以大量的金黃色高調宣示華麗風情;Kiehl's強調產品天然,屬於中性的產品,她的包裝簡簡單單,價位實在也不做廣告,屬於文青型的質感品牌。

美妝屬於時尚產業,而時尚產業的產品生命周期短暫,陳敏慧表示,就產品而言要不斷創新,永遠比消費者想得更多,讓他們感到驚艷;此外,品牌形象要規劃清楚,讓消費者認同,品牌才不會有老化的問題。

身處美妝時尚產業,陳敏慧說,「美,是一種由衷散發的自信、氣質,這需要時間去潛移默化。所謂的美女,不需要眼睛特別大,或是五官、身材黃金比例,給人有自信、有特色,就是一種美的呈現。」

化妝雖不能取代自然美,卻能讓人馬上感覺不一樣,慧心巧手者甚至能「化腐朽為神奇」。

陳敏慧表示,化妝要畫出自己的特質,知道自己適合什麼樣的裝扮,每個人的特點都不一樣,化妝要挑出自己的顏色,和適合的技法,讓自己的特質加分,而不是一味跟流行。

【2014/04/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品牌管理學/萊雅多品牌 16孩子各展姿色 | 商業企管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8605581.shtml#ixzz2yXtGyocz
商標新聞:商標 必須走完註冊程序
本文取自 : http://www.want-daily.com/portal.php?mod=view&aid=93071

2013-11-10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213| 評論數: 0

摘要: 自「胖達人」麵包店因使用多款人工香精、涉及廣告不實在台北遭到處罰後,胖達人在上海的門店也受到了工商機關的立案調查。2013年8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以下簡稱黃浦工
自「胖達人」麵包店因使用多款人工香精、涉及廣告不實在台北遭到處罰後,胖達人在上海的門店也受到了工商機關的立案調查。2013年8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以下簡稱黃浦工商)對豪潤餐飲(上海)有限公司(即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展開調查。


案例

據瞭解,在調查過程中,黃浦工商先後多次約談了胖達人上海麵包店的相關負責人員,並對為胖達人辦理商標註冊登記、印製包裝袋和製作、發布廣告的相關企業進行了詢問。

經黃浦工商初步查證,胖達人上海麵包店無法對店堂內張貼的部分廣告內容如「No.1」、「風靡全球」等用語提供依據,涉嫌虛假宣傳,且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在未對「TOP POT BAKERY」等商標進行成功註冊的情況下,使用了註冊商標的相關標記,涉嫌冒用註冊商標。

由於胖達人上海麵包店既未就其上述行為作出具有說服力的解釋,也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此,黃浦工商於2013年9月4日對其正式立案調查。至截稿日為止,本案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解析

此次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受到工商機關調查的主要原因是涉嫌冒用註冊商標及虛假宣傳。事實上,像胖達人上海麵包店一樣在商標未註冊成功前,使用註冊商標的標記或運用誇張性辭彙進行廣告宣傳的現象,在商業運營活動中屢見不鮮。

註冊商標及其使用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局對予以核准註冊的商標頒發《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申請註冊的商標,在未經商標局核准並頒發《商標註冊證》前,均不屬於註冊商標。

使用註冊商標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冒充註冊商標的表現形式

根據大陸《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冒充註冊商標,是指某一商標未經註冊,使用人卻稱其商標已經註冊,如在未註冊商標標識上加註「註冊商標」字樣或加註註冊標記或,或者在產品的廣告、說明書等宣傳品上冒稱註冊商標等。

在現實生活中,冒充註冊商標的表現形式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在未註冊、未申請註冊或已提出書面註冊申請,但未經商標局核准的商標上標有「註冊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標記;

2 超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將註冊商標使用在未經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

3 在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註冊、未在大陸註冊的商標、但在大陸使用時加上標有「註冊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標記;

4 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未辦理商標續展而被註銷,或註冊商標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並標有「註冊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標記;

5 註冊商標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在使用的商標標誌與《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商標標誌相比,較存在明顯視覺差異、已不屬近似商標的情況下並標有「註冊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標記;

6 兩個或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僅使用一個註冊標記,使他人誤認為是一個註冊商標,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並標註註冊標記。

在本案中,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在「TOP POT BAKERY」等商標上使用註冊標記的行為,正是上述冒充註冊商標的第一種形式,即已提出書面註冊申請但未經商標局核准。

依照大陸相關法律的規定,冒充註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

虛假宣傳

根據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 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

2 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

3 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

此外,大陸《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且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如「最大」、「第一」等。本案中,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在其店堂內張貼的部分廣告中使用的「No.1」等用語,正是屬於禁止在廣告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

依照大陸相關法律的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至於胖達人上海麵包店的宣傳行為是否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則有待工商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進行判斷。

綜上所述,無論是冒用註冊商標,還是虛假宣傳,都是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較為常見卻又未引起足夠重視的違法行為,胖達人上海麵包店只是其中相對典型的一個例子。因此,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注重對使用註冊商標及廣告宣傳的自查,及時更正涉嫌冒用註冊商標及虛假宣傳的行為,從而防範于未然,避免類似胖達人事件的重演。

(作者單少芳是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瑞霖是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本文不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及律同衡律師事務所意見)


▲即使胖達人在台灣已註冊「TOP POT BAKERY」的商標,但在大陸未完成註冊手續前使用,仍會被認定是「冒充註冊商標」。(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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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圖片-設計準則..

圖片是網路流傳已久的...不過覺得還真的是這樣..

可以研究參考參考~

畢竟要馬兒跑的快 草要吃的少... 真的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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