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改變,以後免再申請。
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按月分別課徵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以申報日為準,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亦未申報者,以調查日為準。依本縣房屋稅徵收細則規定,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申報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申報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基於愛心辦稅,本局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均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將核定結果發函通知,如有退稅款亦會主動退還。
車輛不使用、損壞或是失竊時,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註銷牌照手續以後,才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在還沒有辦理報停或註銷牌照手續以前,還是要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車輛如遺失要趕快向警察機關報案,拿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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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旺 | 男 | 主任納保官 | (04)7239131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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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秋 | 男 | 納保官 | (04)7239131 #500 |
(04)7255541 | doc1@changtax.gov.tw |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 (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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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淑卿 | 女 | 納保官 | (04)7239131 #652 |
(04)7255541 | doc1@changtax.gov.tw |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 (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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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紹倫 | 女 | 納保官 | (04)7239131 #125 |
(04)7255541 | doc1@changtax.gov.tw |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 (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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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玉麟 | 女 | 納保官 | (04)8320140 #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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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惠 | 女 | 納保官 | (04)8870001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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