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証就是收集証據,將現在當下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及經過,用各種原始的方法及科學的器材如跟縱、調查、監聽…等,收集得到的資料,對整個事件始未轉換成文字或圖片,及現場的人員見証之下作一個交代。
為何要蒐証,萬事的根源-真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當對一件事,一個人,一段時間點,一個地方區域,一個物品…有所疑問之時就必需要去查清楚,問明白,打破砂鍋問到底。唯有如此才會得到真相,有果必有因,因果論是確確實實存在的,要得到好的結果就必需去找出有力証據出來才會得到真相,才會知道真理何在。
如何去蒐証,在法律的觀點上就是有所謂的人証和物証,人証是對整個事件的原由始末,除當事人外,還有在一旁看到聽到的人。物証是將整個事情的經過轉成文字或圖片的表現方法;或是和這整個事件有相關的一些有形的物品。親身體驗的人他們對於事件的經過說個明白讓整個事情還原到當初發生的當下。還有旁邊的見証者來對這個事件作一個口頭上的說明及敘述作成文字的表白。圖片則是在事發的同時藉由先進的器材和科學的儀器將它作成一個影像幫助現場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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